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 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
上述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 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司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 权条款、可交换条款等特殊条款 的,报告期内相关条款的执行情况 (如适用)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水泥资产的重组的最新进展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香港交易所披露了《有关水泥资产的重组的最新进展》的公告,就公司水泥资产重组最新进展事项进行披露。
兹提述本公司就有关本公司水泥资产的重组而分别于 2020年 7月 24日、2020年 8月 7日、2021年 3月 2日、2021年 3月 23日、2021年 8月 10日、2021年 9月 10日、2021年 10月 28日及 2024年 3月 26日(该公告)发出的公告,以及于 2021年 3月 4日发出的通函(该通函)。除另有定义者,本公告中所用词汇与该通函及该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天山水泥(其公司名称已由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23年度减值审核报告。根据该报告,减值补偿数额约为人民币2,003,281.14万元。
根据减值补偿协议,本公司需(1)就减值补偿数额以 1,552,931,120股补偿股份对天山水泥作出补偿(从而本公司在天山水泥的持股比例将会下降约 3.38%)及(2)退还该等补偿股份在减值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即约人民币110,879.28万元)予天山水泥。此外,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公司需以现金对天山水泥作出利润补偿约人民币 175,846.81万元(其为差异金额(即约人民币2,179,127.96万元)及上述减值补偿数额之间的差额)。据此,根据天山水泥 2023年 12月 31日权益持有者应占权益测算,本公司权益持有者应占权益将减少约人民币 325,928.34万元,同时非控制性权益则将增加相同数额,但对本公司的综合损益表没有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事项对本公司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变动事项内部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19建材09建材、19建材11、19建材14和20建材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19建材09、19建材11、19建材14和20建材01的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19建材09、19建材11、19建材14和20建材01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